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2019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 for hot-rolled steel strip, plate and sheet)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本标准与GB/T70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捷、张维旭、李倩、罗军、罗登、师莉、张立强、孙卫华、黄锦花、管吉春、樊雷、张勇伟、冯炳晓、侯东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9—1965、GB709—1988、GB/T70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外形、尺寸及外形测量、重量、数值修约。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和宽钢带,纵切钢带,连轧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轧钢板 plate
直接轧制、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

3.2 宽钢带 wide strip
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并成卷交货的钢带。

3.3 纵切钢带 slit wide strip
由宽钢带纵切而成并成卷交货的钢带。

3.4 连轧钢板 plate/sheet cut from strip
由宽钢带或纵切钢带横切而成并按板状交货的钢板。

4 分类和代号

4.1 按边缘状态分类和代号如下:

4.2 按厚度偏差种类分类和代号如下:

4.3 按厚度精度分类和代号如下:

4.4 按不平度精度分类和代号如下:

5 尺寸

5.1 公称尺寸范围

钢板和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公称尺寸范围
产品名称公称厚度公称宽度公称长度
单轧钢板3.00~450600~5 3002 000~25 000
宽钢带≤25.40600~2 200
连轧钢板≤25.40600~2 2002 000~25 000
纵切钢带≤25.40120~900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按0.5mm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按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0.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规定范围内,按50mm或10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6.1.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N类)的规定。

6.1.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供应公差值与表2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类别的单轧钢板,如A类、B类和C类偏差;也可供应公差值与表2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上偏差的单轧钢板,上下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6.1.1.3 对于厚度大于200mm的钢板,厚度公差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1.1.4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公差供货。

表2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N类、A类、B类、C类)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1 500 >1 500~2 500 >2 500~4 000 >4 000~5 300
N类A类B类C类 N类A类B类C类 N类A类B类C类 N类A类B类C类
3.00~5.00±0.45+0.55/-0.35+0.60+0.90±0.55+0.70/-0.40+0.80+1.10±0.65+0.85/-0.45+1.00+1.30
>5.00~8.00±0.50+0.65/-0.35+0.70+1.00±0.60+0.75/-0.45+0.90+1.20±0.75+0.95/-0.55+1.20+1.50
>8.00~15.0±0.55+0.70/-0.40+0.80+1.10±0.65+0.85/-0.45+1.00+1.30±0.80+1.05/-0.55+1.30+1.60±0.90+1.20/-0.60+1.50+1.80
>15.0~25.0±0.65+0.85/-0.45+1.00+1.30±0.75+1.00/-0.50+1.20+1.50±0.90+1.15/-0.65+1.50+1.80±1.10+1.50/-0.70+1.90+2.20
>25.0~40.0±0.70+0.90/-0.50+1.10+1.40±0.80+1.05/-0.55+1.30+1.60±1.00+1.30/-0.70+1.70+2.00±1.20+1.60/-0.80+2.10+2.40
>40.0~60.0±0.80+1.05/-0.55+1.30+1.60±0.90+1.20/-0.60+1.50+1.80±1.10+1.45/-0.75+1.90+2.20±1.30+1.70/-0.90+2.30+2.60
>60.0~100±0.90+1.20/-0.60+1.50+1.80±1.10+1.50/-0.70+1.90+2.20±1.30+1.75/-0.85+2.30+2.60±1.50+2.00/-1.00+2.70+3.00
>100~150±1.20+1.60/-0.80+2.10+2.40±1.40+1.90/-0.90+2.50+2.80±1.60+2.15/-1.05+2.90+3.20±1.80+2.40/-1.20+3.30+3.60
>150~200±1.40+1.90/-0.90+2.50+2.80±1.60+2.20/-1.00+2.90+3.20±1.80+2.45/-1.15+3.30+3.60±1.90+2.50/-1.30+3.50+3.80
>200~250±1.60+2.20/-1.00+2.90+3.20±1.80+2.40/-1.20+3.30+3.60±2.00+2.70/-1.30+3.70+4.00±2.20+3.30/-1.40+4.10+4.40
>250~300±1.80+2.40/-1.20+3.30+3.60±2.00+2.70/-1.30+3.70+4.00±2.20+2.95/-1.45+4.10+4.40±2.40+3.20/-1.60+4.50+4.80
>300~400±2.00+2.70/-1.30+3.70+4.00±2.20+3.00/-1.40+4.10+4.40±2.40+3.25/-1.55+4.50+4.80±2.60+3.50/-1.70+4.90+5.20
>400~450协议
B类厚度允许下偏差统一为一0.30mm。
C类厚度允许下偏差统一为0.00 mm。

6.1.2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6.1.2.1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L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PT.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厚度精度(PT.A)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3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上下偏差。

表3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L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PT.A 较高精度 PT.B
公称宽度600~<1 200>1 200~<1 500>1 500~<1 800>1 800 公称宽度600~<1 200>1 200~<1 500>1 500~<1 800>1 800
≤1.50±0.15±0.17±0.10±0.12
>1.50~2.00±0.17±0.19±0.21±0.13±0.14±0.14
>2.00~2.50±0.18±0.21±0.23±0.25±0.14±0.15±0.17±0.20
>2.50~3.00±0.20±0.22±0.24±0.26±0.15±0.17±0.19±0.21
>3.00~4.00±0.22±0.24±0.26±0.27±0.17±0.18±0.21±0.22
>4.00~5.00±0.24±0.26±0.28±0.29±0.19±0.21±0.22±0.23
>5.00~6.00±0.26±0.28±0.29±0.31±0.21±0.22±0.23±0.25
>6.00~8.00±0.29±0.30±0.31±0.35±0.23±0.24±0.25±0.28
>8.00~10.00±0.32±0.33±0.34±0.40±0.26±0.26±0.27±0.32
>10.00~12.50±0.35±0.36±0.37±0.43±0.28±0.29±0.30±0.36
>12.50~15.00±0.37±0.38±0.40±0.46±0.30±0.31±0.33±0.39
>15.00~25.40±0.40±0.42±0.45±0.50±0.32±0.34±0.37±0.42

6.1.2.2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L不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PT.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厚度精度(PT.A)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4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上下偏差。

表4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L不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 PT.A 较高精度 PT.B
公称宽度600~<1 200>1 200~<1 500>1 500~<1 800>1 800 公称宽度600~<1 200>1 200~<1 500>1 500~<1 800>1 800
≤1.50±0.17±0.19±0.11±0.13
>1.50~2.00±0.19±0.21±0.23±0.14±0.15±0.15
>2.00~2.50±0.20±0.23±0.25±0.28±0.15±0.17±0.19±0.22
>2.50~3.00±0.22±0.24±0.26±0.29±0.17±0.19±0.21±0.23
>3.00~4.00±0.24±0.26±0.29±0.30±0.19±0.20±0.23±0.24
>4.00~5.00±0.26±0.29±0.31±0.32±0.21±0.23±0.24±0.25
>5.00~6.00±0.29±0.31±0.32±0.34±0.23±0.24±0.25±0.28
>6.00~8.00±0.32±0.33±0.34±0.39±0.25±0.26±0.28±0.31
>8.00~10.00±0.35±0.36±0.37±0.44±0.29±0.29±0.30±0.35
>10.00~12.50±0.39±0.40±0.41±0.47±0.31±0.32±0.33±0.40
>12.50~15.00±0.41±0.42±0.44±0.51±0.33±0.34±0.36±0.43
>15.00~25.40±0.44±0.46±0.50±0.55±0.35±0.37±0.41±0.46

6.1.2.3 当产品标准中未规定屈服强度且未规定厚度允许偏差时,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2 宽度允许偏差

6.2.1 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公称宽度允许偏差
下偏差上偏差
3.00~16.0≤1 5000+10
>1 5000+15
>16.0~400≤2 0000+20
>2 000~3 0000+25
>3 0000+30
>400~450协议

6.2.2 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2.3 宽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宽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切边
≤1 200+20
0
+3
0
>1 200~1 500+20
0
+5
0
>1 500+25
0
+6
0

6.2.4 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公称厚度
≤4.00>4.00~8.00>8.00
120~160+1
0
+2
0
+2.5
0
>160~250+1
0
+2
0
+2.5
0
>250~600+2
0
+2.5
0
+3
0
>600~900+2
0
+2.5
0
+3
0

6.3 长度允许偏差

6.3.1 单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单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长度允许偏差
2 000~4 000*+20
0
>4 000~6 000*+30
0
>6 000~8 000*+40
0
>8 000~10 000+50
0
>10 000~15 000+75
0
>15 000~20 000+100
0
>20 000+0.005×公称长度
0
* 公称厚度大于60.0mm的钢板,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

6.3.2 连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连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长度允许偏差
≤2 000+10
0
>2 000~8 000+0.005×公称长度
0
>8 000+40
0

7 外形

7.1 不平度

7.1.1 单轧钢板

7.1.1.1 一般要求

7.1.1.1.1 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不平度:

7.1.1.1.2 不平度应通过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来确定。如果波浪间距(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的距离)不大于1000mm,则使用1000mm长的直尺。对于更长的波浪间距使用长度为2000mm的直尺。对于高度不大于2mm的不平度,不应作为一个波浪。

7.1.1.2 技术要求

7.1.1.2.1 单轧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不平度精度(PF.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不平度精度(PF.A)供货。

表10 单轧钢板的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不平度
钢类L 钢类H
测量长度1 0002 0001 0002 000
PF.APF.BPF.APF.BPF.APF.BPF.APF.B
3.00~5.009514101271714
>5.00~8.008512101171513
>8.00~15.0731161071412
>15.0~25.0731061071311
>25.0~40.06396971211
>40.0~2505386861210
>250~450协议

7.1.1.2.2 当波浪间距(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的距离)在300mm~1000mm之间,钢板的不平度最大值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 连轧钢板

7.1.2.1 连轧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1.2.2 对于规定最小屈服强度不大于300MPa的连轧钢板,需方要求按较高不平度精度(PF.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不平度精度(PF.A)供货。

表11 连轧钢板的不平度
公称厚度
mm
公称宽度
mm
不平度/mm 不大于
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L/MPa
≤300 >300~360 >360~420 >420
PF.APF.B
≤2.00≤12001891823协议
>1200~150020102330协议
>150025132838协议
≥2.00~25.4≤12001581823按协议
>1200~15001892330按协议
>150023122838按协议

7.1.3 特殊要求

7.1.3.1 当产品标准中未规定屈服强度且未规定不平度要求时,单轧钢板和连轧钢板的不平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1.3.2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1.3.3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对钢带进行充分平整矫直后,表11规定值也适用于用户从钢带切成的钢板。

7.2 镰刀弯

7.2.1 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保证钢板按照订货尺寸切成矩形,切边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0.2%。

7.2.2 宽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2的规定。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宽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总长度按8.1检查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规定。

表12 宽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 单位为毫米
产品类型公称长度公称宽度镰刀弯,不大于测量长度
切边不切边
连轧钢板<5 000≥600实际长度×0.3%实际长度×0.4%实际长度
≥5 000≥6001520任意5 000 mm长度
钢带≥6001520任意5 000 mm长度
<60015

7.3 脱方度

7.3.1 钢板的脱方度应保证钢板按订货尺寸切成矩形。连轧钢板和切边单轧钢板的脱方度采用投影法测量时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1%;连轧钢板和切边单轧钢板的脱方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时对角线长度差值(绝对值)的一半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1%( |X1 - X2| / 2 ≤ 1% × 实际宽度)。仲裁时按照投影法测量。

7.3.2 厚度大于400mm的切边单轧钢板,脱方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4 塔形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应不超过表13的规定。

表13 塔形高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塔形高度
切边不切边
≤1 0002050
>1 0003060

8 尺寸及外形测量

8.1 不考核长度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90/公称厚度(L单位为mm,公称厚度单位为mm),且应不大于20m。

8.2 厚度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40mm处测量。切边单轧钢板在距边部(纵边和横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单轧钢板的测量部位由供需双方协议。

8.3 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4 长度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8.5 不平度

8.5.1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

8.5.2 用一根长度为1000mm或2000mm的直尺,在距单轧钢板纵边至少25mm和距横边至少为200mm或100mm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1。

709-1

8.5.3 测量单轧钢板波谷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2。

709-2.jpg

8.5.4 测量连轧钢板下表面与平面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3。

709-3.jpg

8.6 镰刀弯

测量钢板或钢带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4。

709-4.jpg

8.7 脱方度

钢板的脱方度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测量:

9 重量

9.1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9.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7.85kg/dm³进行计算,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计重。

9.3 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或正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

9.4 钢板理论计重按表14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表14 钢板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
计算顺序计算方法结果的修约
基本重量/[kg/(mm·m²)]7.85(厚度1mm,面积1m²的重量)
单位重量/(kg/m²)基本重量[kg/(mm·m²)] × 厚度(mm)修约到有效数字4位
钢板的面积/m²宽度(m) × 长度(m)修约到有效数字4位
一张钢板的重量/kg单位重量(kg/m²) × 面积(m²)修约到有效数字3位,当超过1000kg时修约到kg的整数值
总重量/kg各张钢板重量之和kg的整数值

10 数值修约

测量和计算结果按照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表A.1给出了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表A.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N类偏差A类偏差B类偏差C类偏差
下偏差上偏差下偏差上偏差下偏差上偏差下偏差上偏差
3.00~<5.00-0.5+0.5-0.3+0.7-0.3+0.70+1.0
5.00~<8.00-0.6+0.6-0.4+0.8-0.3+0.90+1.2
8.00~<15.0-0.7+0.7-0.5+0.9-0.3+1.10+1.4
15.0~<25.0-0.8+0.8-0.6+1.0-0.3+1.30+1.6
25.0~<40.0-1.0+1.0-0.7+1.3-0.3+1.70+2.0
40.0~<80.0-1.3+1.3-0.9+1.7-0.3+2.30+2.6
80.0~<150-1.6+1.6-1.1+2.1-0.3+2.90+3.2
150~<250-1.8+1.8-1.2+2.4-0.3+3.30+3.6
250~<400-2.4+2.4-1.3+3.5-0.3+4.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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